(四)甲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,主要生產M產品,每件產品的不含稅售價為1 000元,成本為每件200元;購進原材料均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,購銷貨物適用增值稅稅率均為13%(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不考慮)。2019年8月,稅務機關對甲企業2019年度的納稅情況 進行檢查,甲企業有關賬務資料如下:(1)銷售給入企業網產品10件,同時收取包裝物租金1 000元,會計分錄為:借:銀行存款 12 700 貸:資本公積 11 700其他業務收入 1 000(2)銷售給B企業(小規模納稅人)M產品2件,會計分錄為:借:銀行存款 2 340 貸:其他應付款 2 340(3)職工福利部門領用M產品5件,會計分錄為:借:應付職工薪酬 1000 貸:庫存商品 1 000(4)在建工程領用生產用原材料10 000元(該項工程至2019年8月尚未完工),會計分錄為:借:在建工程 10 000 貸:原材料 10 000甲企業銷售給B企業產品應調增增值稅銷項稅額為( )元。